关于做好2011年湖南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湘经信中小企业〔2011〕410号
  
 各市(州)经信委、财政局,省直管县经(工)信局、财政局:
 为实施好我省中小企业“小巨人”计划和“创业”计划,加快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快速发展,根据《湖南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湘财企[2008]45号),结合省委、省政府《关于完善财政体制推行“省直管县”改革的通知》(湘发〔2010〕3号)精神,现就做好2011年度湖南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一)企业固定资产投资类项目。
 1、湖南省“小巨人”计划企业项目。
 (1)采用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促进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的技术改造项目;
 (2)为大企业生产配套产品的专业化发展改造项目;
 (3)劳动密集型企业填平补齐技术改造和农产品深加工的增加就业岗位项目;
 (4)拉动区域经济发展、具有区域经济特色的技术改造项目。
 2、湖南省“创业”计划企业项目。
 (1)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2)与大企业或产业集群龙头企业配套项目;
 (3)具有区域经济特色、拉动特色经济发展的开发或配套项目;
 (4)市场发展前景好的项目。
 (二)改善中小企业发展环境类项目。
 1、创业基地建设。
 重点支持年内改扩建的标准厂房、综合配套设施和技术、检测、实验等建设项目(利用现有企业闲置场地设施开展创业服务的建设项目优先)。
 2、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今年已经建成或今年年底前能够建成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重点支持产业集群区、工业园区、地方特色产业区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市场开拓服务平台、信息服务平台建设项目。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必要的服务仪器、设备购置,服务软件的购置或开发,服务场地及相关设施改造。
 3、综合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支持10个左右县(市、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县(市、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必须具备《关于大力推进全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建设的意见》(湘经信中小企业[2011]408号)第六条规定的条件。项目建设内容主要是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服务场地和服务设施的完善,办公设备、服务仪器设备的购置等,征地和土建等基本建设不包含在内。项目投资额60万元以上,今年已经建成或今年年底能够建成的。
 4、服务业务补助项目。
 2010年1月至12月,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综合服务、创业服务、技术服务、信息服务、管理咨询服务和法律服务的项目;近2年来,服务机构为地方特色产业开展的集体证明商标、地理标志产品、非物质文化遗产等申报和区域品牌宣传推广等有助于中小企业集群培育、拓展市场空间的市场开拓服务项目。
 二、申报条件
 1、企业固定资产投资类项目申报必须符合《管理办法》第九条要求,且符合产业政策和本通知支持重点。
 2、申报项目的企业必须是湖南省“小巨人”计划和“创业”计划企业。(具体名单见:湘经信中小企业发展〔2011〕329号文)
 3、申报项目必须是已列入省“四千工程”项目库中“小巨人”和“创业”计划项目库,并经省经信委审定的项目。
 4、所申报项目应是建设期不超过2年,且2011年底前完工的在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已完工项目不可申报)。
 5、年内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得中央和省财政资金支持的企业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去年已安排省中小企业专项资金的企业项目原则上不再申报。
 三、申报材料
 (一)湖南省“小巨人”计划企业项目。
 1、湖南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及审核意见表(见附件1);
 2、企业法人执照复印件;
 3、项目批文或备案、核准文件;
 4、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主要内容介绍、项目预算、资金来源及实施情况);
 5、上年度审计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
 6、申请无偿资助项目附已投入项目建设的自有资金凭证汇总表及凭证复印件;申请贷款贴息项目附贷款合同或支付利息凭据;
 7、近2年内项目技术获得的省以上有关技术部门证书或国家专利证书;
 8、其他需补充说明资料及相关附件等。
 (二)湖南省“创业”计划企业项目。
 1、申请报告(主要包括:初创企业的基本情况,产品工艺技术水平、市场前景,申请理由包括企业对区域特色经济发展的贡献以及增加就业岗位情况等);
 2、湖南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及审核意见表(附件1);
 3、法人执照副本(复印件);
 4、上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
 5、企业已签订的主要产品生产合同封面(复印件);
 6、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供企业技术先进性证明文件(专利、产品鉴定、技术转让合同等)(复印件);
 7、与大企业或产业集群龙头企业配套项目提供由大企业出具的证明文件或销售合同封面。
 (三)创业基地建设项目。
 1、申请报告(主要包括:创业基地基本情况,项目建设情况、效果,申请理由);
 2、湖南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及审核意见表(附件2);
 3、湖南省中小企业创业基地基本情况表(附件3);
 4、法人执照副本(复印件);
 5、项目批文或备案、核准文件(复印件);
 6、项目建设已投入自有资金的有效凭证。
 (四)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1、申请报告(主要包括:项目单位基本情况以及为中小企业服务的相关工作业绩,项目建设的必要性,项目建设已有条件,项目建设内容、地点和进度,项目总投资、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及其构成明细,项目建成后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资金来源等);
 2、湖南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及审核意见表(附件2);
 3、湖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基本情况表(附件4);
 4、法人执照副本(复印件);
 5、项目批文或备案、核准文件(复印件);
 6、项目建设已投入自有资金的有效凭证。
 (五)综合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1、申请报告(主要包括:项目单位基本情况以及为中小企业服务的相关工作业绩,项目建设内容、地点和进度,项目总投资及其构成明细,项目建成后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资金来源);
 2、湖南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及审核意见表(附件2);
 3、湖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基本情况表(附件4);
 4、法人执照副本(复印件);
 5、从2010年1月到2011年6月,已投入资金凭证复印件;
 6、湘经信中小企业[2011]408号文件第六条规定各项条件的证明材料或说明材料(如最近一个月工资表、现金流量表、工作人员学历证明、各种管理制度第一页等复印件,服务场地和服务设施的照片等)。
 (六)服务业务补助项目。
 1、申请报告(主要包括:项目单位基本情况,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业绩、服务效果以及所产生的社会效益,服务收入和支出情况等);
 2、湖南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及审核意见表(附件2);
 3、法人执照副本(复印件);
 4、部分服务合同(复印件);
 5、服务成果(如咨询报告等);
 6、被服务企业明细表(包括被服务企业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服务内容等);
 7、获得的区域品牌、地理标志产品等证书(复印件);
 8、部分被服务企业对服务机构的评价意见。
 四、项目申报和审核
 (一)上报推荐项目名单。各市州经信委于8月5日前按照轻重缓急、重要程度排序将符合条件的项目(含“省直管县”)报省经信委中小企业局。
 项目推荐个数为:“小巨人”计划企业各市州限报4个(长沙限报8个);“创业”计划企业各市州限报6个(长沙限报8个)。创业基地建设项目、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综合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和服务业务补助项目市州每类项目各限报1个(服务业务补助项目,长沙、衡阳限报2个)。上述推荐项目中,“省直管县”的项目不得少于50%(长沙除外)。
 (二)正式申报。省经信委中小企业局将初审通过的项目反馈各市州。市州经信委会同市财政局,“省直管县”经(工)信局会同县财政局按财政管理体制分别组织项目按要求编制申报材料,8月20日前联合行文上报省经信委、省财政厅。文件和申报材料均一式一份报送至省经信委中小企业局,过期或“省直管县”的项目少于50%的不予受理。
 上述项目,“小巨人”计划企业技改项目、“创业”计划企业项目报省经信委中小企业局发展促进处;创业基地建设项目、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综合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和服务业务项目报省经信委中小企业局服务指导处。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湖南省中小企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