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湖南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重点项目立项评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湖南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重点项目立项评审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湖南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重点项目的立项管理工作,提高软科学研究计划重点项目研究水平,实现软科学研究计划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特制定《湖南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重点项目立项评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第二条 软科学研究计划重点项目指对我省科技、经济、社会发展带有重大战略性和全局性影响的课题,其研究方向由主管部门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通过编制《湖南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重点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确定。
   第三条 具有软科学研究计划重点项目申报资格的单位主要为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重点项目一般不委托给个人和政府部门。
   第四条 软科学研究计划重点项目评审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 重点项目实行“集中、统一”的申报原则,申报单位必须先经过网上申报,再报送纸介申报表格及材料。网上申报和纸介申报均由省科技厅委托湖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受理中心办理。
   第六条 形式审查:由项目申报受理中心对所申报的重点项目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审查内容包括:
  1.申报单位是否具有申报软科学研究计划重点项目的资格;
   2.申报材料的完整性、所填表格的正确性、提供的旁证材料的真实性;
   3.鉴别是否同一个项目申报单位不同的课题组申报了同一课题的情况;
   第七条 初审:形式审查合格的软科学研究计划重点项目由省科技厅负责组织初审。初审内容主要是审核申报内容是否符合《申报指南》及本《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
   第八条 评审:软科学研究计划重点项目评审采用会议评审方式。对于跨地区、多学科、协作规模大、技术难点多、项目意义重大、申请资金巨大的项目,应采用在会议评审中由项目负责人现场演示和答辩的方式进行。
   第九条 评审采取专家评审制。参评专家由省科技厅从专家数据库中遴选,一般由7-9人组成评审小组,其中组长一名,副组长一名。为体现评审的公正性,评审工作实行专家回避制度。为了让专家提前熟悉项目情况,项目评审前3—5天,由受理中心将项目材料分送到各评审专家。
   第十条 评审一般采用集中评审,特殊情况实行分组评审。会议评审的程序基本为:
   (1)由省科技厅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处宣布评审小组成员名单并推荐专家评审小组组长人选。确定组长后由评审小组组长主持召开评审会;
   (2)专家集中审查项目材料;
   (3)由项目申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介绍项目情况、演示项目软件;
   (4)评审专家质疑、讨论和评议(课题组成员应回避);
   (5)评审专家对所评项目依据《评估标准说明》(见附件1)进行独立打分,并独立填写评估专家意见表(见附件2)。
   (6)评审意见形成后,在项目监察人员的监督下由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对专家评审的指标进行统计、分析和排序。
   (7)专家组形成建议意见,并签字。
 必要时会议评审邀请发展计划处、纪检监察部门的同志出席。
   第十一条 审批:根据评审专家的建议,并综合考虑其他方面因素,省科技厅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处提出立项结论意见并报分管厅领导或厅党组审批。确认立项项目后将在湖南科技网上发布立项信息。
   第十二条 为了保证重点项目的研究水平和质量,同一单位不同课题组不能申报同一项目;同一主持人不能同时申报2个及2个以上重点项目;承担重点项目尚未结题的单位不能申报软科学重点项目。
   第十三条 重点项目评审的费用,包括专家咨询费、资料费、会务费等,由省科技厅承担,项目申报单位不得以任何名目和理由向参加评审有关人员赠送礼金和礼物。
   第十四条 参评专家不得委派他人作为代表参加评审会;参评专家从接受评审任务时起,不得向被评项目单位、项目参加人员及他人泄露有关评审机密;参加评审工作的专家,其在评审期间的表现将记录在专家信用档案中,若故意作出虚假结论,造成不良后果的,组织评审单位可以取消该专家若干年承担评审任务的资格。
   第十五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在评审或被评过程中弄虚做假的,一经查实,组织评审单位应当终止其评审或被评资格;已经完成评审的,应当予以撤销,并应视情节轻重,建议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第十六条 参加评审工作的有关人员在评审工作中玩忽职守、以权谋私及泄漏项目评审机密的,责令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七条 评审组织单位为湖南省科学技术厅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处,发展计划处、监察室负责协助及监督。
   第十八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九条 本《管理办法》由湖南省科学技术厅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处负责解释和修改。
   
附件1: 湖南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立项评估标准说明

附件1:
 
湖南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立项评估标准说明
 
 1、立项意义评价
   1.1对科学决策的支持参考作用:对政府机关和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划、计划及重大问题的决策所起参考作用。作用很强的7~10分,较强的4~6分,一般的0~3分。
    1.2本项目对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作用:主要考虑本项目的研究实施对相关领域技术的促进、提升作用以及对社会、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作用很强的4~5分,较强的2~3分,一般的0~2分。
   1.3项目组对该项目领域的现状和发展趋势的熟悉程度:主要考虑申请人对本领域基础研究现状、相关动态、发展方向、社会需求等问题的了解。了解程度高的4~5分,较高的2~3分,一般的0~2分。
   2、项目目标和研究内容评价
   2.1项目研究目标和分阶段目标的明确性:主要考虑研究总体目标及阶段目标是否集中、明确且具有可实现性。目标明确集中,且可实现性高的4~5分,较集中、较高的2~3分,一般的0~2分。
   2.2项目研究内容的完整具体性:主要考虑研究内容是否具体、完整。很完整具体的4~5分,较完整具体的2~3分,一般的0~2分。
   2.3项目拟解决的关键问题的针对性和创新性:主要考虑项目能否解决本项目实施所遇到的问题,以及项目的创新范围、创新程度和创新难度。能解决问题且创新范围大、程度高、难度高的7~10分,较好的4~6分,一般的0~3分。
   3、项目研究方案评价
   3.1研究方法的科学性:主要考虑研究方法选择的合理性、科学性和正确性。很好7~10分,较好4~6分,一般0~3分。
   3.2研究计划及预期进展的可行性:项目研究计划和进度的科学性、合理性。合理7~10分,较合理4~6分,一般0~3分。
   3.3经费预算的合理性:经费预算科目设置和经费数额的合理性。合理7~10分,较合理4~6分,一般0~3分。
   4、项目研究基础及预期成果评价
   4.1项目负责人的综合能力:主要考虑项目负责人的学术水平、创新能力、管理能力和具有的研究经历等方面。学术水平高、创新和管理能力强、具有相关研究经历的4~5分,基本具有主持本项目能力的2~3分,一般的0~2分。
   4.2研究团队的群体综合素质:主要考虑课题组人员职称结构、年龄结构、专业结构和人才技术力量等方面。对课题组结构(知识结构、专业结构和年龄梯队结构等)合理的7~10分,基本合理的4~6分,一般的0~3分(其中结构存在严重缺陷的,现有人员力量无法保证项目完成的不得分)。
   4.3与本项目有关的研究工作积累和已取得的研究工作成就:本单位或者课题组已经开始本项目研究工作,或已开展了与本项目相关的研究工作,并已取得相关成果。已有研究基础和已取得相关成果的7~10分,已有一定研究基础和已取得一定相关成果的4~6分,“已有一定研究基础和已取得一定相关成果”两者具一的0~3分。
   4.4预期成果水平:能否在国内、国际学术刊物上发表高水平论文或出版专著。发表2~3篇以上论文并有专著的4~5分,发表2~3篇论文无专著的2~3分,发表1~2篇论文或一部专著的1~2分。